一時疏忽可能成終身遺憾!警靠小小貼紙找回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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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一名5歲女童,日前在北區中正公園內獨自停留多時,熱心民眾擔心其安全而報警求助。員警迅速到場,並透過女童的隨身物品成功聯繫上家長,協助女童安全返家,事後,員警也提醒媽媽應注意幼兒安全,切勿讓孩子單獨留在公共場合,以免發生危險。
113年11月27日下午,中市警局第二分局永興派出所接獲報案,指一名女童獨自在公園內停留許久,疑似走失。報案民眾表示,自己帶孩子到公園玩耍時,發現女童獨自坐在某處許久,周圍沒有家長陪同,擔心女童可能走失或遇到意外,於是報警請求協助。
員警到場後,耐心與女童溝通,雖然她能說出自己的名字,但因年幼尚未識字,無法提供更多資訊。民眾隨後提到,女童的水壺放在一旁,員警靈機一動,父母大多會在小孩的隨身物品貼上聯絡資訊,果然發現水壺上貼有姓名貼。經查核年籍資料,成功聯繫上女童的母親。此時,女童母親也急匆匆趕回,表示因一時疏忽讓孩子獨自停留,深感自責,員警當場耐心勸說,提醒家長切勿讓年幼兒童單獨留在公共場合,避免類似情形再度發生。
第二分局提醒民眾,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的兒童,不得單獨留置或交由不適當人員照顧,違規者可依第99條處以新臺幣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並依第102條接受4至50小時的親職教育輔導,呼籲家長應提高警覺,避免讓幼兒離開自己的視線,尤其在公園、商場等公共場所,更應隨時注意孩子的行蹤。同時,若發現疑似走失的兒童,民眾應立即報警協助。家長也應教育孩子,若不慎與父母走散,應前往便利商店或尋求警方幫助,避免憾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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