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公安稽查管理平臺 建置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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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公安稽查管理平臺建置計畫補充說明:
一、計畫緣由
為維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本府各機關依職權辦理稽查作業,執行方式除聯合稽查,亦有各機關單獨辦理之專案稽查,惟現行執行過程中,實遭遇部分困境,包含稽查作業多數為紙本進行,數據與資料難有效保存與管理;稽查結果如有非機關權管項目之後續追蹤、缺失改善、橫向聯繫作業,及場所與受稽查名冊建立等無一致性系統化的紀錄,較難互相勾稽。
為解決上述問題,爰研擬推動公安稽查數位化,並參考其他縣市作法,規劃本市公安稽查之資訊管理平臺,希冀藉此達成稽查資料的有效管理,並強化跨機關橫向通報與後續追蹤,優化本府公安方面的治理能力與作業效能。
本項政策亦納於市長15項幸福政策中,由數位治理局負責系統建置。
二、計畫先期評估
為瞭解本府各機關稽查作業情形及難處,本府數位治理局從112年起對本府各稽查業務機關進行訪談,同時參考其他縣市遭遇問題及解決方案,進行先期評估。
(一)本府公安稽查現況及難處
1、本府推動公共安全三級品質管理制度,第一級由業者自主檢查、第二級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期針對管理之事業場所進行稽查、第三級進行複查,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據權責管理本市各類型場所與建築物,所涉場所及稽查資料繁多。
2、經盤點,本府涉公安稽查之機關共19個,其中除政風處、研考會及警察局分別負責督導考核及維安業務等屬稽查協辦機關外,其餘16個機關需進行實際稽查業務並填寫稽查表單。此外,全府各項公安聯合稽查、專案稽查及機關自辦稽查至少40種類別,稽查所涉及表單超過70種,整體稽查業務十分繁雜。
3、各機關稽查業務繁重,除本府消防局、都市發展局、經濟發展局、觀光旅遊局、食品藥物安全處等5個少數局處因特殊需求,針對部分稽查場所建有稽查管理系統外,多數未電子化,現行各機關稽查業務同仁執行稽查作業大多以紙本填寫稽查紀錄,後續需再登打至excel或word文件,且部分機關之稽查結果須依規定上傳或登錄至中央部會建置之相關系統,等於稽查一次需要填寫2至3次稽查結果,十分費時。
4、大量公安稽查業務所消耗的紙張十分可觀,不但現場稽查時同仁需列印場所資料攜帶,長年累月的大量各種紙本稽查紀錄表單,不僅保存及整理不易,更不符本府淨零減碳政策。
5、目前各機關列管的場所多達數萬筆,相同場所之各項稽查紀錄分散於不同業務機關,但各機關對於同一建物場所之名稱、地址、登記等列管資料未能一致,導致難以及時查調同一建物場所分散於各機關之稽查紀錄。
6、各機關列管場所之資料及稽查紀錄包含個人及商業敏感資訊,惟現行各機關保存方式不一,加上各機關同仁常有單位或業務異動之情形,難確保場所歷史稽查紀錄之完整性及資料安全。
7、大多數稽查項目缺乏系統化報表,加上有許多紙本稽查紀錄,更不易即時統計,且各局處稽查資料各自管理,難以呈現全面性數據供決策參考,且格式不一的資料,亦無法直接作進一步分析及加值利用。
8、面對逐年增加的稽查業務,各稽查機關已陸續規劃建立稽查管理系統之需求,惟各稽查機關稽查作業流程相似,如各自編列預算建置,將造成資源浪費、系統重複建置及不易管理之問題。
(二)其他縣市辦理情形
經瞭解,目前臺北市政府及高雄市政府針對公安稽查推動建置一全府共通性數位化平臺,提供各稽查業務機關使用:
1、臺北市政府
臺北市政府為解決公安稽查裁罰標準不一、未落實裁罰、限期改善未積極管理、未完整記錄違規事實等情形,並於109年錢櫃KTV火災公安意外後檢討發現,相關稽查業務存在未有效管理、無提醒機制、缺乏府級統籌、涉及他機關權責未即時通報之問題,爰規劃建置「臺北市政府機關稽查業務e化資料登錄平台 」,藉由 e 化系統管控稽查執行品質及廉政風險,期使稽查業務達到「源頭錄案」、「定期審視 」、「結案追蹤」之目標。
「臺北市政府機關稽查業務e化資料登錄平台 」係採用商用套裝軟體供各稽查業務機關使用,各機關可依需求於該平台自行建立稽查表單,搭配其所提供制式化之系統平台,達成稽查紀錄電子化登錄之需求,但因平台本身操作有一定複雜性,未經公部門需求專案設計,制式化表單搭配行動裝置於稽查現場常有不易使用之情形,且該平台僅能產製類似excel樞鈕分析之簡單圖表,各機關間資料亦無進行整合。且平台使用商業套裝軟體,除制式化系統不具彈性使用外,即便未異動修改,每年尚需要花費破百萬經費購買使用授權,長期下來所累積費用相當可觀。
2、高雄市政府
高雄市政府於110年城中城大火後,由其工務局主導辦理老舊建築物聯合稽查,初期僅以excel清冊記錄各項檢查結果及追蹤管制,並成立通訊群組方式,交換資訊及互通資料,後於111年決議建置跨局處之聯合稽查系統,以供各公安稽查相關局處鍵入場所資訊及檢查結果,惟系統尚處規劃建置階段。
三、計畫目標
為解決現行本府各機關執行公安稽查之困境及難處,並配合市長15項幸福政見,本局參考其他縣市經驗提出本計畫,目的在建置一方便各稽查業務機關共同使用之公安稽查管理平臺,以提升本府整體公安稽查效益,讓市民生命財產安全更有保障。
四、計畫期程及經費
本系統因涵蓋全府稽查業務機關、稽查類別、稽查表單,且涉及與府內既有系統及中央部會系統介接、歷史稽查資料補登等工作項目,推動內容非常龐雜,難以在一年內完成建置,故規劃分三年執行辦理,總經費為23,750,000元,分年執行重點說明如下:
114年:將本府「公安聯合稽查」之行業類別全數導入,共28種行業別,涵蓋全府 19 個稽查業務推動機關。主要工作項目包含系統硬體建置、公安聯合稽查場所資料庫建置、稽查管理系統後台建置、稽查表單及稽查相關法規建立、現場稽查人員使用稽查平臺開發等。
115年:將本府「專案性聯合稽查」及「機關自辦稽查」導入。主要工作項目包含納入專案性聯合稽查及機關自辦稽查場所資料、稽查表單及相關法規,並新增稽查不合格場所列管及提醒、涉及他機關權責問題通報等模組,同時開始補登歷史稽查資料。
116年:新增稽查時程控制、案件稽催、缺失通報、違規處分、稽查相關統計報表等功能模組,同時進行府內及中央相關系統介接、依據第1期、第2期使用者回饋進行系統優化,並持續補登歷史稽查資料。
五、預期效益
(一)避免重複建置
本案規劃建置一共通性稽查管理平臺,提供尚未建有稽查管理系統之機關使用,節省各稽查業務機關各自建置類似功能之稽查管理系統所需費用,以撙節市府整體預算,發揮系統建置最大效益。
(二)降低同仁負擔
本計畫建置之公安稽查管理平臺,前端可使用行動裝置於現場輸入稽查結果,進行源頭錄案,並規劃透過介接上傳中央之相關系統,避免同仁重複登打資料,可有效減輕同仁行政負擔。
(三)方便保存查詢
電子化稽查資料,易於整理保存,省去大量紙張存放空間,且透過系統之場所資料庫,方便查詢同一場所原先分散於各機關之稽查紀錄。
(四)簡化橫向通報程序
於稽查時發現其他業管的潛在風險,可透過系統即時通報業務主管機關,盡早派員前去現場勘查。
(五)加強追蹤管考
各機關稽查結果登錄於系統中,可設計稽催管考功能,針對缺失違規場所後續處置情形,進行定期審視及追蹤管理。
(六)提升稽查效率
系統內建稽查場所資訊、稽查相關法規,後續並建立稽查排班功能,方便各稽查機關排訂班表,稽查同仁至現場亦無需攜帶許多紙本資料翻閱比對,可加快稽查作業速度。
(七)自動標記提醒
系統將各建物場所、各機關稽查紀錄、年份日期等資料,進行自動化之勾稽計算,可進行危老建物及違規場所之標記提醒,供主管機關作為加強稽查之參考依據。
(八)輔助稽查決策
各稽查機關之場所及稽查資料整合後,可依管理需求建置各類統計、分析報表,並輔以圖像化或地理圖資呈現,供稽查機關作為稽查相關決策參考。
(九)有利加值運用
系統搜集歷史場所資料及稽查紀錄,且一致性的資料格式,可作後續加值運用。
(十)保障資料安全
系統規劃導入「零信任」架構,多重的認證機制及嚴格的權限控管,加上保存系統存取紀錄,可保障資料安全,避免系統內所存放之個人資料及場所敏感資料洩漏或被不當使用。
(十一)落實減碳政策
稽查同仁無需再帶許多紙本資料,且稽查結果改採即時線上登打,可節省大量紙張,此外,未建置稽查管理系統之機關無需再購買主機建置系統,統一使用共通性平臺,降低能源耗用,落實本府淨零減碳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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