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辦重劃土地利益龐大,讓人趨之若鶩、競相爭逐
鄭建勳\臺中報導
自辦重劃土地利益龐大,讓人趨之若鶩、也讓有心人競相爭逐,八仙過海各顯神通!
臺中市公辦重劃多期績效傲人,不僅是全國各縣市效法的目標,連中國大陸官員都到臺中市「取經」。前臺中市議員林永能在議會質詢時,建請胡志強市長為「重劃之父」的地政局長曾國鈞樹立雕像,表揚他為臺中市重劃精闢的作業,雖然是笑話一樁,但卻充分表達出臺中市公辦重劃的成功。
公辦重劃將凌亂的區域整容一番,市容觀瞻提升、地主生活環境天翻地覆的改變面貌,不僅為地主創造財富,也為市府挹注抵費地標售鉅額的財源,提供地方建設經費,相輔相成創造經濟效益。
然而,臺中市後期發展區在內政部指示下,要求市府讓市民搞起自辦重劃。自辦重劃的確衍生不少問題,尤其是縣市合併後,地方人士、民代對於自辦重劃竟然能生產出如此巨大利益感到不可思議,遂想方設法介入主導重劃業務、也有圈地申請自辦重劃牟取暴利。
相對於重劃會弱勢的地主,自認利益受到侵害,在打著土地「正義」大纛團體以及議員在有利可圖下,前者運用人頭包圍市府抗議、抗爭;後者利用民代職權向市府官員施壓,以達遂其需索目的。
事實上,自辦重劃和公辦重劃條件上自有不同,前者市府官員接受申請審查,後著公權力運作;前者市府不介入重劃會與地主之間的契約,後者有公權力依法作業。前者人為因素使然,整的地主和重劃會吵吵鬧鬧不可開交、後者地主抗議聲幾乎是零。自辦重劃和公辦重劃業務性質有天壤之別。
土地重劃攸關地主利益至深且鉅,地主基於己身權益當然睜大眼看著辦,自辦重劃若有違反契約規定,在眾目昭彰下市府官員豈敢包庇、走偏?否則官司纏身。
更甚者,過去有楊姓議員在利益驅使下違法施壓官員、也有議員在團體壓力、監視下,發言修理污衊公務員…,出發點為何?目的是啥?其「明修棧道,暗渡陳倉」之舉,內行人都看在眼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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