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投書》20年長期佔據警友會站長職位,嚴重影響地方與警政事務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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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站長、副站長等幹部:
大楊警友站長一職已20年沒換人,問:要等到何時,才能與清水區:清水警友站、大秀警友站、三田警友站、高美警友站等一樣有制度、站長有任期、可連1任、定期(幹部)會議、財務報告。
是否依臺中市大台中警察之友會(統一編號)規定辦理,費會按月陳報總會報銷及公告會員知道。
登記有案合法社團應有制度,站長不是家族企業、不應長期佔據,做爲收顧問費生財管道、介入地方警政運作及干涉警察勤務指導與人事調動。
站長本應是支持照顧站務及警察,現卻為地方勢力,在地農地工廠業者,深怕未能配合…,無奈供出警友或民防顧問費,站長另兼大楊民防分隊長,以民防分隊隊長身份向廠商收取顧問會,開立無登記立案、無統一編號可報銷收據,
例:收1廠商1萬元、10家為10萬元,5萬繳警友站站長會費、捐贈費,餘5萬還可供招待上級長官來訪其他支出所用,這樣的站長當法,應該誰都能勝任,20年長期佔據該職位,嚴重影響地方與警政事務推動。
請站長勿干涉或指導警察執法,這樣嚴重傷害到警察執法,易遭檢舉法辦。
站長未依制度前,我想會費、暫時不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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