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113年10月31日媒體報導鄭文燦案審判長請假到退休,立委質疑政治介入司法之澄清
新華報導網站\報導
一、被告鄭文燦等人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於113年8月27日提起公訴,本院公開以人工抽籤方式辦理分案,抽中廖奕淳法官(群股)擔任受命法官,依本院合議庭配置,審判長為江德民審判長(典股),陪席法官為黃皓彥法官(育股)。
二、江審判長因病於10月14日緊急住院,並提出診斷證明書說明確有住院治療及休養1年之必要,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簽請准許請假至明年10月間,並主動請辭刑14庭審判長職務。
三、就此審判長因病請辭審判長職務,致生審判長缺額及變更事務分配之必要,本院院長將依法官法第24條第3項、本院審判長選任暨事務分配辦法第3條第3項規定處理之。
四、江審判長為本院資深法官,向來戮力從公、勇於任事,對於司法甚有貢獻,本次因病請假,本院同仁極為不捨,對於外界之誤會解讀深表遺憾;至於新審判長之選任事宜,本院刑事庭法官均已明悉,法官論壇之相關質疑,本院亦於第一時間予以說明,期盼外界勿加以臆測,給予純淨之司法審判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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