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說明】 議員關心往生互助會自治條例議題 中市社會局:函請中央研議設立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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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議會今(21)日民政業務質詢,市議員林祈烽關心往生互助會自治條例議題。
社會局表示,往生互助契約為私權契約,依人民團體法的法定職權,社會局僅監督會務。社會局每年皆委請會計師查核列管的社會團體會務與財務(含往生互助事項),並在社會局官網公告查核節錄報告,以行政指導方式函請該會與會員充分溝通,依契約履行。
此外,社會局也有製作往生互助會宣導單,提供各區公所及法制局等單位協助張貼發放,並於官網持續加強宣傳,提醒民眾注意風險。
針對議員建議地方訂定自治條例,社會局說明,市府曾2度邀請會計師、律師、專家學者、內政部召開研商會議,會議共識為往生互助業務涉及限制人民權利及憲法位階保障的權益,宜由中央以法律訂定,不宜由縣市政府訂定自治條例管理,對此,社會局亦已函請中央研議設立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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