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地檢署偵辦博弈集團 前中市刑大林明佐大隊長 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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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地檢署偵辦陳姓被告為首之九○博弈集團涉嫌賭博;剛○、葳○等公司利用第三方支付系統涉嫌洗錢及林姓被告利用其擔任臺中市刑大大隊長、刑事警察局警政監等職務,涉嫌洩漏偵查秘密、收賄及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嫌案件。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認陳姓被告等32人及被告剛○公司等10間公司涉犯賭博、洗錢、詐欺、組織犯罪、行賄等罪嫌;林姓被告則涉犯違背職務收賄、包庇犯罪組織、包庇賭博、洩密、特殊洗錢及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嫌明確,於今(22)日向法院提起公訴,並聲請沒收被告等人不法所得(相關被告、罪名詳附表)。
本案源起於前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鄭子薇檢察官(現為褔建連江地方檢察署主任察官)於民國110年間偵辦詐欺案件,發現被害款項流向位於臺中市之剛○公司,因而協請本署偵辦,本署獲報後隨即指派張時嘉檢察官共同偵辦。嗣經分析研判,發現九○集團管理之剛○公司,以其開發之第三方支付系統OnePaid,提供給博弈集團及詐欺集團進行洗錢犯罪,張時嘉檢察官遂指揮本署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高雄調查站進行調查,並與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保安警察第四總隊、保安警察第一總隊維安特勤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臺中調查站、高雄市調查處、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嘉義市調查站、苗栗縣調查站等機關組成專案小組,自112年5月至113年5月間,對被告剛○公司、葳○公司、陳○甲、史○○、徐○○等集團重要成員住處及九○集團之會所、辦公處所等65處發動10波搜索行動,拘提、傳喚到案48人,其中九○集團總裁被告陳○甲及集團幹部李○○、劉○○、史○○、陳○乙、張○甲、洪○○、薛○○、謝○○、朱○○、張○乙等11人經檢察官偵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並查扣不動產25筆(市價約新臺幣[下同]24億元)、名車19輛(部分已變價約1億元)、存款14億7,262萬元、現金1億6,023萬元等物品(總價值約41億5,304萬元)。
本案經查,被告陳○甲為九○集團總裁,指揮史○○、劉○○、李○○等32人在臺灣、越南、柬埔寨等地長期經營LEO、THA、KUBET等知名博弈網站,並自106年起至112年5月止,以旗下剛○、壹○○○公司開發之OnePaid、1177PAY等第三方支付平臺,向賭客收取約438億餘元賭金為九○集團所用,並掩護詐欺集團利用該系統收取詐欺不法所得約1,853萬餘元而進行洗錢,九○集團並將不法所得移轉至翔○投資公司、歐○○公司、剛○公司、葳○公司、采○公司、東○公司、成○公司、捌○○○公司、新○公司、壹○○○公司等公司,作為發放薪資、開發賭博遊戲、購地建屋及購買名車等目的使用,以遂其掩飾不法所得之洗錢犯行(詳洗錢流程圖)。
嗣本案偵辦期間,發現時任臺中市刑大大隊長即被告林○甲與九○集團總裁陳○甲、葳○公司負責人徐○○有緊密聯繫、疑有貪瀆之情事,即主動簽分案偵辦,並指揮本署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及屏東縣調查站,於113年5月2日對被告林○甲辦公室及居所等地執行搜索,查扣現金及存款約1,200萬元,並於檢察官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此部分經查知,被告林○甲利用其臺中市刑大大隊長及刑事警察局警政監身分,於獲知本署檢察官指揮員警偵辦九○集團等之相關偵辦階段案情時,違背職務洩漏偵查秘密予九○集團成員,並以其多年警職經驗,提供檢警偵辦方向供九○集團成員參考,以包庇該等不法犯罪組織賭博、詐欺及洗錢等不法犯行,同時於該期間收取被告陳○甲、徐○○等人之金錢20萬元、「麥卡倫RED系列-71年」威士忌洋酒1瓶(價值258萬元)、無償使用Range Rover Sport P400租賃車(價值462萬元)、免費居住「新○齊酒店式公寓PARK 259」套房等高級住宅等賄賂及不正利益。本案並查出被告林○甲自110年8月23日至113年1月31日期間,陸續收得來源可疑現金,並將部分現金分拆成49筆(多數為45萬元)存入其個人及向父親借得之金融帳戶,合計收得來源不明現金共4,451萬1,125元。
本署對於博弈集團經營線上博弈網站以獲取鉅額不法利益,並利用第三方支付方式進行洗錢掩護不法金流,嚴重影響社會治安及金融秩序等犯罪,必定嚴查重辦;而警務人員如未廉潔自持,因一時貪念而與不法集團掛勾,不僅自毀前程,且傷害警譽及人民情感甚大,本署對於是類案件,均將堅守嚴謹之法律程序、證據法則及勿枉勿縱之精神,澈底打擊貪瀆犯罪、以正官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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