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情回應】網路投訴霧峰餐廳使用彩煙造成空污 中市環保局:將釐清實際行為人依法究辦、最高恐罰500萬
新華報導網站\報導
環保局表示,經檢視民眾所提供的影片確有空氣污染情事,並於今日稽查,全案將釐明實際污染行為人後依法辦理。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規定,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從事該法條所列之行為 ,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佈於空氣或他人財物,違者可依67條規定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環保局提到,事發當時非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禁止時段,亦非全日管制區域內(各級學校、幼兒園、圖書館、衛生醫療機構(診所除外)周圍50公尺),尚無違反依噪音管制法及台中市公告管制禁止施放爆竹煙火相關規定,環保局將進行現場法令宣導,若查獲其他違規事證將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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