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重視學生心理健康 穩健推動身心調適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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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重視學生心理健康,為協助學生覺察自己的情緒,於短期心理不適時,平衡身心狀況,自111年7月起即開始進行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身心調適假之研議。國教署自111年12月至112年4月邀請專家學者、教師團體代表、家長團體代表、兒少代表及學校代表等,針對身心調適假之可行方式及相關配套措施,召開8次諮詢會議,並於112年5月徵詢各地方政府之意見,就各重要議題蒐整相關出席人員實務意見,凝聚共識。
為利「身心調適假」制度順利推行,國教署已研訂相關試辦計畫及注意事項(草案),於112年9月至12月間再召開7次諮詢會議,蒐整相關團體代表及人員實務意見,並自113年3月起依各校意願開放高級中等學校試辦,截至113年2月16日計40校有意願進行試辦。
有關學生請「身心調適假」,目前規劃依學校所定請假流程辦理,每次請假應以半日或1日為單位,1學期以3日為限,並應出具家長或實際照顧者同意之證明。定期學業成績評量及學期補考期間,不適用身心調適假。學生請身心調適假之資訊,學校權責單位應定期(例如每週、每兩週或每月)彙整提供給輔導處(室)參考。透過前開規劃,讓身心調適成為正當的請假事由,有助於協助學生更覺察自己的心理狀況;也有助於促使教師、家長重視與覺察學生的心理狀況與需求。
本部後續將就學校試辦經驗,訂定相關配套措施,並透過多元方式強化宣導,最快於113學年度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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