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媒體刊載投書「調薪金額 急在選前一天發放?」,非屬實情,調增113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須俟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奉總統公布後始完成法定程序,溯自113年1月1日生效,並未要求各機關於選前發放,特予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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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媒體今(8)日刊載一則有關軍公教員工調薪金額發放日期投書報導,人事總處表示,113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所需經費係納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於去(112)年12月19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須俟總統公布始完成法定程序,有關調薪金額發放作業,歷來均由各機關循行政程序辦理,從未要求於選前發放。
人事總處進一步表示,113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於去年6月1日即經行政院院會通過,且對外宣布自113年1月1日起調整4%,調整待遇案並配合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立法程序於去年12月19日三讀通過,行政院於113年1月4日將113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相關規定函知各主管機關轉知所屬機關學校,院函並說明須俟總統公布始完成法定程序,溯自113年1月1日生效。
後續薪資發放作業,歷來均係由各機關循行政程序辦理,有關調整待遇公務同仁亦都瞭解尚需作業時程,且會溯自113年1月1日補發,並未要求於選前發放,更無投書中所謂為選前政治操作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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