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市場契約113年6月底到期 中市府持續執行收回計畫
記者黃登洲\報導
台中市北區五權路中央市場攤鋪位收回作業自110年11月開始受理申請,原共有250席攤鋪位,截至今年12月,市府經發局已完成110席攤鋪位繳回程序,核發補助費4,531萬9,055元,使用人繳回比例達44%,目前至收回期限剩餘半年,經發局加速審查及辦理補助費核發作業,以鼓勵使用人儘早於113年6月前完成搬遷。.
經發局說明,為體恤使用人於疫情期間的經營困境,收回期限已延長2年至行政契約屆滿日113年6月30日止,依據《台中市改建公有零售市場補助費安置費發給辦法》規定,使用人如有營業需求,可申請安置至其他公有零售市場空攤鋪位繼續使用,放棄安置者可依規申請自行搬遷補助費40萬元及設備補助費(依每月使用費15倍計算)。
經發局表示,補助費發給辦法主要是獎勵使用人繳回攤鋪位,與一般薪資、經常性補助有別,因此無隨物價指數漲跌幅調漲或調降機制,又因中央市場各攤鋪位樓層及面積有所不同,每月應繳使用費也非等值,按前述規定計算,攤位區各使用人平均得申領41萬25元,1樓鋪位區平均得申領54萬1,984元補助費,考量法規已將各攤鋪位差異性納入補助費計算方式,將持續依現行金額核發補助費。
經發局說明,中央市場管理室已成立統一窗口,供使用人就地洽詢補助費申領程序,並對具中、低收入資格的使用人,主動提供最新社會住宅資訊,並時常關懷家庭狀況。收回期限屆至後,不得延長搬遷期程,後續並逐步進行攤鋪位收回及場域封閉等必要管制措施,以儘速移由財政局辦理規劃開發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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