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 至少要有12%做為交通安全改善和交通執法等運用
記者董惟宣\臺中報導
張芬郁指出,「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罰鍰收入的75%分配給縣市政府、24%分配予處罰機關、1%繳解國庫,縣市政府分配的罰鍰至少要有12%做為交通安全改善和交通執法等運用。
張芬郁表示,台中市民在這三年(109-111)收到的交通違規罰單總數達694萬餘張,罰鍰收入達69億8053萬,今年1到3月已開出8.8億的罰鍰;近三年來有9.9億由警察局、交通局和教育局用於改善交通等用途,她要求提高比例,專款專用於交通規劃、增加安全,減少民眾違規情形,而非猛開罰單增加罰鍰收入。
她舉例現行交通樣態易讓民眾違規,台灣大道和文心路口,機車停滿待轉格阻擾行人通行,大里中興路、塗城路口,直行的機車道突變左轉道,大里中興路學生走在汽機車道,若鼓勵民眾轉乘公車,又遇上班次不足、沒有到站顯示器、沒有候車亭等不便的使用環境,交通罰鍰應該專款專用於建構安全友善的交通環境。
她也指出,日本將交通罰鍰收入主要用於交通號誌、道路標識、道路反射鏡、人行天橋、人行護欄等,全部都是為了交通安全在努力,而非以執法開單為目的。
霧峰舊正社區
台南鹽水區偏鄉的候車亭,可以如此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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