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公寓大廈修繕補助最高22萬元 即日起至5/31郵寄申請
鄭建勳\臺中報導
台中市一年一度的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即日起受理至5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補助項目包含公共通道溝渠及簡易既有共用及相關設施修繕、公共消防滅火器材維護及環境清潔衛生維持等,台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表示,今年收件統一改採郵件遞送,歡迎社區踴躍申請,共同維護社區居住品質及公共安全。
住宅處指出,這次補助社區總戶數100戶以下上限為12萬元、101至200戶上限為17萬元、201戶以上上限為22萬元,社區只要符合建築物使用執照滿7年,且已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向公寓大廈所在的區公所報備有案,且109、110及111年未依台中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辦法獲得補助的公寓大廈即可申請。
此外,為鼓勵社區配合政府政策宣導,補助案依「台中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評分基準表」評分,如社區送件除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外,檢附「社區主任委員加入台中樂居管家LINE官方帳號」及「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參加樂居學堂結業證明書」影本寄至住宅處,均有加1分;另申請補助內容若含消防維護,最高加分可達13分,評分越高,獲得補助機會越大。
住宅處提醒,社區區權會會議紀錄或管委會會議紀錄,請明確記載申請今年度共用部分修繕補助;發票或收據正本需符合財政部稅務法相關規定,發票若是三聯式發票,第三聯正本(收執聯)務必附於申請資料中;施工前、中、後照片皆需作為佐證資料,其餘相關規定請至住宅處網站了解,並製作相關懶人包供社區快速掌握重點。
住宅處補充,欲申請補助的公寓大廈,請至住宅處網站https://thd.taichung.gov.tw/2711402/post)下載相關申請書件,並於受理期間將申請書寄至「台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台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如有相關問題,可撥住宅處電話04-22289111轉分機69518、69526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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