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力違法介入宗教性財團法人 市府應依法拒絕
鄭建勳\臺中報導
針對民進黨議員要求台中市政府介入大甲鎮瀾宮選舉一事,市議員黃健豪今(21)日表示,鎮瀾宮是屬於宗教性財團法人,我們是民主法治國家,對鎮瀾宮選舉有意見,可以透過司法訴訟,而不是用政治力量逼迫市政府違法介入。
黃健豪表示,議員監督政府、接受民眾陳情,都是日常工作一環,但基本上都要以法律為前提,要求政府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協助解決民眾的困難。且法律具有普遍性及原則性,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形下任由政府介入民間糾紛,這實際上是獨裁國家的想法,而非民主法治國家的精神。
以鎮瀾宮為例,有議員以民法26條要求市府介入,但依其文意判斷應該是指人民團體法第26條,但是人民團體法一開頭就明確定義管理範圍是職業團體、社會團體及政治團體,但鎮瀾宮屬於宗教性財團法人,並不在人民團體法的管理範圍。
另外民法63、64條也明文規定,對於要宣告法人董事行為無效或變更、保存財產等作為,都需要經由法院宣告。
而在台中市境內,也有台中市政府審查宗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要求政府介入之前,也需依照相關的法令,而不是隨意剪貼法律。
黃健豪說,全台中市甚至全台灣有立案的宗教財團法人非常多,但目前財團法人法明文排除宗教財團法人的適用,如果民進黨真的想要更嚴格的介入人事、選舉結果,應該透過修法加以適用適用,而非針對單一個案要求政府公權力介入,把政治當作內部鬥爭的工具。
最後黃健豪也提醒,現在疫情正處於快速發展的階段,確診人數暴增,公衛及民政人員工作壓力沉重,所以還是希望議員同事身為政治人物,應遵守防疫規範,在自主健康管理期間,避免出席公共場所,甚至主動召開記者會,引起不必要的爭議,成為防疫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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