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關心鎮瀾宮急改選程序不符案?民政局說明如下:
鄭建勳\臺中報導
民政局表示,宗教團體為使新舊任董監事任期得以銜接,於上屆董監事任期屆滿前進行改選,其董監事任期生效日期仍從當屆任期屆滿後,接續起算。對於外界質疑鎮瀾宮改選程序不符、中市民政局失職包庇,民政局提出「三大聲明」鄭重駁斥,希望外界不要以訛傳訛。
民政局指出,第一、大甲鎮瀾宮係屬宗教性財團法人,其會議召開通知自不適用人民團體法應於15日前完成通知的限制。經查議員所引用的規定為人民團體法而非民法,另鎮瀾宮捐助章程內亦無15日前完成通知的相關規定。第二、宗教團體召開信徒大會通知作業,應視宗教團體本身章程有無特別規定,若章程無特別規定則無送達期日的限制,經查該宮章程無特別規定,此亦向內政部查證無虞。第三,經詢鎮瀾宮相關信徒代表表示,鎮瀾宮開會通知已於4月19日掛號寄出,相關信徒代表20日已接獲通知,實未影響信徒代表個人權益,顯然相關人士之疑義實有欠公允。
民政局並重申,大甲鎮瀾宮董、監事將於4月24日進行改選,民政局絕對秉持行政中立,從嚴審查,防範不法,請社會大眾放心,也呼籲外界停止不實抹黑與造謠、混淆社會大眾視聽,刻意影響台中市政府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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