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情回應】 有關清泉崗產業園區開發案退件一事,台中市政府說明如下:
記者魏永忠\臺中報導
都發局說明,有關產業園區的設置應依區域計畫法、環境影響評估法等規定完成審查後,由產業主管機關核定可行性規劃報告。此案清泉崗產業園區開發案依產業創新條例申請設置產業園區,座落台中市清水區海風段839地號與楊厝段45地號等62筆土地,面積約21.7118公頃,屬非都市土地一般農業區,依法申請設置產業園區。
都發局表示,此案涉及非都市土地一般農業區變更為工業區,申請人於去年11月依區域計畫法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向都發局申請開發許可,經書件查核,尚缺部分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文件、供水同意文件及涉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限建範圍」未取得國防部許可文件等,因此於今年3月17日依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16條規定,予以駁回之處分。
都發局強調,業者向都發局申請土地變更,文件補正不齊,也有申請展延,依規駁回。
經發局指出,經發局均依國有財產署的規定及產業創新條例,要求已送件及未來受理的案件,皆須依法備齊相關文件才得受理申請。
環保局對此也表示,有鑑於此案已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發局依產業創新條例終止原案,因此環評審查也將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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