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中街火災案,消防局聲明:
消防局聲明:
有關媒體報導興中街火警案,本局雲梯車故障ㄧ案,說明如下:
本案派遣2部雲梯車前往救災,大誠31(雲梯車)到場後,因兩邊路旁停車導致腳架無法完全伸展,雲梯車升梯後,安全裝置啟動停住(正常現象),需重新下降恢復後,移位至腳架可完全伸展,才可繼續升梯救災及人命救助,所有雲梯車操作皆需要有一定的操作空間始能作業,現場環境常因街道停車或巷弄狹小等因素影響作業,故本案火警搶救係因操作空間不足需作調整移至可操作之空間,並非媒體報導雲梯車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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