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曾朝榮、蔡耀頡關心今年10月立委罷免案時,出現民眾在投開票所四周30公尺內逗留不離開,干預投票的情形
記者董維宣\臺中報導
台中市議會今(17)日進行警消環衛業務質詢,市議員曾朝榮、蔡耀頡關心今年10月立委罷免案時,出現民眾在投開票所四周30公尺內逗留不離開,干預投票的情形,警察局如何守護12月18日公民投票及明年1月9日立委補選全市投開票所安全,維護選舉公正性。台中市政府說明如下:
警察局說明,民眾若於投開票所30公尺內喧嘩、拉票等干預投票行為,警衛人員應上前制止,若經勸阻仍繼續為之,將通報選監委員及緊急事故處理小組到場並全程蒐證,另當日地檢署均有指派專責檢察官進駐分局,將請示專責檢察官後,依公民投票法第42條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8條第1項第2款,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萬5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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