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辦重劃「法制化」如此困難嗎?
鄭杰\臺中報導
臺中市議員徐瑄灃就臺中市「多年、數期」自辦重劃案,下的「勁道」不遺餘力,新任市議員伊始,在「大夫第」、「單元13」等懸宕多年的自辦重劃案,分別在臨時會、定期會上,都要「關注」質詢,這種場景讓人有時光倒流到2010年縣市合併的議事廳。
當年,有數位前中縣議員對於臺中市自辦重劃案以「專家」自居,數次成立「自辦重劃調查專案小組」,向市府官員施壓,要「調查」出所謂的重劃「弊端」,經年累月的「糾纏」,搞得地政官員人仰馬翻。不過,最終這些議員都沒有好下場,不是落選、就是吃上官司,可謂是搞的名聲掃地、尊嚴盡失。究其因,乃私心自用、另有意圖!
「殷鑑不遠、近在眼前、記取教訓!」
徐瑄灃議員今天在市政總質詢時,以杜絕自辦重劃審查違失,從法制化開始,提議訂立「台中市自辦市地重劃作業自治條例」再次質詢市府自辦重劃沒有依法辦理,甚至質疑市府官員「消極」不作為,若有所指地政局官員也牽扯其中。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58條規定,重劃會組織、職權等事項之辦法,是由「中央主管機關」即內政部定之,因此內政部業訂定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作為土地所有權人,自行辦理市地重劃之規定,目前內政部亦就現行之規定內,針對強化主管機關監督權責及提高土地所有權人對重劃參與度進行部分法條修法作業中。
市府目前除了讓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成立籌備會及核定重劃範圍時,依「臺中市政府受理申請成立自辦市地重劃籌備會及核定重劃範圍審查基準」規定辦理審查外,也在109年11月訂定「臺中市自辦市地重劃區各階段審查表」,包括成立籌備會審查表、重劃會成立大會(會員大會)審查表、擬辦重劃範圍審查表、重劃計畫書審查表、核定工程預算書圖審查、計算負擔總計表審查表、理事會通過土地分配結果(草案)審查表、土地登記審查表、土地改良物或墳墓拆遷補償費申請公告審查表、土地改良物補償或拆遷申請調處審查表、重劃成果報告審查表等11大項審查表,並要求各自辦重劃區在各階段申請事項,必須先自行檢核是否符合審查表所定各項事項。
然而,前述審查表訂定後,也有議員表示市府監督過於嚴格,希望市府尊重「自辦」重劃,是由地主透過會員大會自行決定各事項,市府不應該干涉太多。
臺中市單元13自辦重劃區重劃作業,最高法院109年台上字第1174號判決100年召開第一次會員大會之案由三理、監事會組成決議無效外,餘案由一審議章程、案由二審議重劃計畫書部分仍屬有效。因此,除了理、監事選舉有暇疵外,該重劃區章程及重劃計畫書仍然是有效的。
臺中市單元13自辦重劃108年召開的會員大會資料顯示,仍有69%比例的地主支持重劃。自辦重劃按法院見解屬於「私法」範疇,市府理所當然要尊重私法自治結果,除按現行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自辦市地重劃辦法規定,監督單元13繼續辦理重劃作業外,對於區內反對的聲音,也要求自辦重劃單位必須確實妥處各種不同意見,以確保每位地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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