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議會今(12)日進行交通地政業務質詢,市議員林祈烽關心台中公有停車場電動車充電柱設置問題,台中市政府說明如下
記者魏永忠◎臺中報導
交通局表示,各停車場低碳車格增設部分,交通局權管停車場均由交通局派工設置,但須考量停車場現場用電容量是否足夠,如無法增設須向台電公司申請用電容量加大,如無法加大至增設充電柱設置數量的需求 則需重新向台電公司申請用電需求,後續將持續滾動式檢討充電樁設置數量。
交通局指出,充電樁設置原則,最低設置數量是依「台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第30條規定,車位達50格以上停車格的公有路外停車場,應設置1處以上充電設備,現交通局權管141場公有停車場,目前已設置251座電動車充電柱,其中129場均設有1座,12場均設有2座以上;交通局會持續滾動式檢討使用需求,評估增設及汰舊換新充電設備,並陸續建置,預計2025年達330座、2030年達430座。
交通局表示,有關防占用部分,「台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第30條第3項規定,非低碳車輛占用低碳車輛車位者,得提高收費。充電車位設置原意是鼓勵民眾購買電動車,因此目前仍以勸導方式排除占用,未來將研議提案修正相關規定課以罰責,以完善相關法規律定。
此外,交通局現階段仍請停車場管理人員加強巡查,及於電動車位設置三角錐方式進行管理,並張貼標示,以避免占用等類似情形發生。另為有效解決電動車格佔用問題,已研議以車牌辨識系統結合「擋板」設備設置電動汽車停車格,將於交通局附屬廳舍停車場先行試辦,後續推廣至各公有停車場以智慧科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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