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9處公有停車場都只有1座充電柱 議員質疑:「應付」依法配合而已?
記者魏永忠\臺中報導
台中市長盧秀燕上任後力推綠色運輸、節能減碳的政策,不過,市議員林祈烽、施志昌和鄭功進3位議員質疑,全市141處公有路外停車場,卻只有設置251座充電柱,其中129處停車場更是只設有1座充電柱,議員質疑市長節能減碳只會喊口號,設充電柱只是「依法」配合法令而已!
市議員林祈烽今日在議會質詢交通局長葉昭甫,設籍台中的電動汽車總數超過1,500台,電動機車也突破6萬輛,台中市可說是對電動車車主最友善的一個城市,其中電動汽車充電站575站全國第一,電動機車充電站702站全國第二。可是,全市141處公有路外停車場,為什麼才設置251座充電柱而已?
林祈烽說,有市民向他投訴,公有民營停車場的電動車停車格充電柱太少,像東興立體停車場就有8個電動車停車格,卻只有1格設有充電柱可供車主充電,其他車格只有豎立電動汽車專用停車格告示牌,完全沒有充電設備;市民質疑,有車位沒有充電設備,不但會讓電動車車主感到不便,對燃油車車主來說,更是一種特權,明明就是停車格,又沒有充電設備,為什麼不准一般燃油車停放?
林祈烽表示,依據《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第30條規定,車位達50格以上停車格之公有路外停車場應設置1處以上之充電設備,全市141處公有路外停車場,就屬水湳智慧城中央停車場的51座充電柱最多,其次是台灣大道市政大樓地下停車場有21座,豐原(自強南街)第二停車場有15座,中央公園南側和北側停車場各有8、9座,其餘129處停車場則都只設有1座充電柱,明顯是為了「應付」法令規定才依法設置的。
3位議員質疑,盧市長一直在推綠色運輸、節能減碳,但政府部門卻不願帶頭多設立充電柱供電動車主使用,反而變成在「應付」法令的規定,市長的節能減碳政策只會喊口號而已嗎?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這幾年隨著綠色車輛增多,車主都希望有較多的充電設備,甚至有專屬停車格,台中市的自治條例也有規範,公有停車場一定要依法落實設置,但不是最低就只有這樣的充電柱而已,而是儘量讓公有場域符合規定,帶頭示範。
葉局長指出,市府會隨著大環境來調整,現在電動車變多了,民營業者也會主動和電動車業者或充電商合作。林祈烽要求,市府該增設充電柱就要增設,不要把責任全推給民間,沒有設充電柱的停車格,則應開放給所有汽車停用。
留言
張貼留言
1、留言勿涉及人身攻擊、汙衊、侮辱、影射或有違社會善良風俗、否則自負法律責任。
2、讀者留言內容不代表《新華報導》立場
3、《新華報導》也會刪除未能遵守上述規定者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