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刑事警察局指控我「妨害公務」,台灣言論自由真的死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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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軾子 2021年7月4日
犧牲了多少民進黨先賢先烈的寶貴生命和青春歲月,甚至鄭南榕為爭取100%言論自由而引火自焚,民進黨定每年4月7日為台灣「言論自由日」。但是,這個台灣最引以自豪驕傲,至高無上的核心價值,也是海峽兩岸最大不同制度的「言論自由」,即將要葬送在這一代民進黨的狐群狗黨們手上了。不知道鄭南榕先生在九泉之下,會不會咬牙切齒,心在淌血啊?
本人於今年5月17日的兩分半鐘語音短評,我重新再聽了幾遍,毫不覺得有任何不妥,句句中肯,所述真實,竟然被刑事警察局控告我「妨害公務」?我已於昨天7月3日主動去馬祖警察局做完筆錄了。
我引用憲法第11條:人民有言論自由,第23條的不得違反「比例原則」,刑法第311條的: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之評論,及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文答辯。認為我絕對不構成任何刑事犯罪,作為我最後的補充意見。
如果我這段短評構成妨害公務?那麼我在此向刑事警察局檢舉告發,台灣電視頻道第49至56台,每天政論節目來賓和主持人,每個人都犯罪了。因為,他們每天抨擊政府和官員,比我兇悍嚴重何止百倍千倍?請刑警局一併偵辦。否則,你們就是執法雙重標準,會構成瀆職罪的。請問:你們敢辦他們嗎?你們敢辦嗎?還是你們認為我「卡細漢,卡軟腳,卡好欺負?」你們是柿子挑軟的吃,欺負我們無權無勢的馬祖人嗎?
民進黨還嘲笑全中國的媒體都「姓共產黨」,難道你們也要逼迫全台灣的老百姓都「姓民進黨」嗎?都什麼年代了,還敢如此卑鄙無恥,骯髒齷齪的打壓迫害言論自由,你們對得起自己的良心和鄭南榕嗎?
由此可見民進黨是「惡人無膽,理虧心虛」,連我這種鄉野村夫的「悲鳴吶喊」,都如芒刺在背,欲除之而後快。那麼,民進黨真的是已如驚弓之鳥,敗亡崩潰在即了。因為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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