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說明】-有關環保署欲撤銷中火罰單一案
記者魏永忠◎臺中報導
環保局表示,中火3號機組的操作許可證已於108年12月25日遭市府環保局依法廢止,並自109年1月1日起生效,環保署雖曾來文表示撤銷廢證處分,但依《地方制度法》第75條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組織條例》第3條相關規定,欲撤銷直轄市政府的行政處分,應報請行政院由行政院撤銷,環保署卻逕自發函撤銷,此舉侵害權力分立及地方自治權,屬於無效行政處分,因此台電3號機組仍屬許可證遭廢止狀態,且台電公司至今未重新提出許可申請,因此屬無證逕行操作,市府本次處分依法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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