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台中市某夜店昨(16)晚開幕疑似以羊駝攬客,台中市動保處說明
《臺中市政府的回應來稿照登》
有關台中市某夜店昨(16)晚開幕疑似以羊駝攬客,台中市動保處說明如下:
台中市動保處表示,昨(16)晚已與市府相關局處至夜店聯合稽查,已掌握飼主身分,初步了解羊駝飼養於有遮蔽的乾淨獨立空間,未受到傷害,儘管如此,羊駝原先生活環境為草原或是牧場等區域,並不適合進入嘈雜、聲光效果強烈環境,且稽查當下查有飲水不潔等情事,已依動物保護法第5條規定要求飼主限期改善;今日上午再派員稽查,羊駝已帶離原飼養空間,後續將函請飼主到案說明去向。
台中市動保處呼籲,飼養動物應尊重動物習性,提供合適飼養環境,若造成動物不適經勸導仍未改善,可依《動物保護法》第30-1條處3千元至1萬5千元罰鍰;若涉及故意傷害動物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可依同法第25條最高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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