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汴坑溪河川地遭不肖人士棄置垃圾及有毒廢棄物 里長主動清理卻遭到裁罰
記者鄭舜嘉◎臺中報導
太平區福隆里頭汴坑溪一處河川地,遭人非法棄置大批垃圾及有毒廢棄物,成為地方髒亂點,事經里長黃楷能自行花錢整理,預計種植草坪、搭建廁所及涼亭提供里民使用,卻遭到水利署第三河川局警告裁罰,黃楷能14日發起抗議,指控三河局涉嫌凟職,並要求妥善處理現場有毒廢棄物,否則將發動連署下架局長白烈燑。
黃楷能指出,位在福隆里太堤東路旁的頭汴坑溪福隆段860-1地號河川地,遭人非法棄置垃圾及有毒廢棄物長達5年,造成環境髒亂,經向水利署第三河川局及市府環境保護局陳情,都沒有下落,因而主動花錢派工整理,預計在清理完成後種植草坪、搭建廁所及涼亭,做為里民休閒的好去處,不料卻遭三河局以「未依規定在河川區域線進行整地」為由,揚言將進行裁罰。
黃楷能及大批里民昨天上午分別持拿布條及海報在現場進行抗議,太平農會常務監事鄧晉隆、位處頭汴坑上游的東汴里里長呂坤龍及反映河川臭味的永隆里張立緯里長,均到場聲援。
黃楷能強調,在河川區域線內河川地擺放有毒物質高達5年,三河局歐姓主辦人員長期漠視,沒有具體處置,白烈燑局長渾然不知,2人嚴重怠忽職責,涉嫌瀆職,同時裝置有毒廢棄物的鐵筒及塑膠桶,長期閒置後出現破洞,有毒廢棄物外洩,可能是造成下游大里十九甲地區經常發生死魚件的主因。
他同時提出三大訴求,1.現場還遺留有有毒廢棄物,要求三河局在兩週內回覆如何處理;2.河川區域線劃設在堤防內並不合理,要進行調整;3.歐姓主辦涉嫌瀆職要求移送法辦,否則將發動連署要求局長白烈燑下台。
三河局說明,依河川管理辦法,未經申請即在河川施工,處以10至50萬元罰款,若再進一步搭蓋建築物,將再行開罰,目前是否對黃楷能裁罰尚在蒐證階段,對於該處的有毒廢棄物,台中市環保局已找到行為人函送偵辦,理當由環保局要求行為人清除。
不過市府環保局強調,曾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將行為人移送法辦,並要求限期清理,否則將強制扣押財產,但是行為人名下無財產,亦無能力清理。依法應由土地保管人,也就是三河局自行負責妥善維護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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