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通過食安檢舉獎勵辦法 乙型受體素違食安法按實收罰鍰發7成獎金
鄭建勳◎臺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市政會議今(15)日通過修正「臺中市檢舉重大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率先全國將豬肉類食品含有萊克多巴胺或其它乙型受體素違規案列為重大食安案件,民眾未來檢舉該類案件,經衛生局查獲屬實並裁罰確定,即可依新修訂辦法按照實收罰鍰金額70%發給獎金,擴大市民參與監督與市府嚴查,共同維護食安。
市府今日召開市政會議審查提案,市長盧秀燕裁示通過修正「臺中市檢舉重大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後續將移請法制局發布實施。盧市長表示,中央將於明年起開放萊豬進口,市府堅持瘦肉精零檢出,維護全體市民食安,市府除持續加強稽查抽驗,也提出辦法修正,將萊克多巴胺或其它乙型受體素違規案列為重大食安案件,民眾檢舉經查獲屬實並裁罰確定可獲7成獎金,鼓勵市民一同把關食安。
衛生局指出,考量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或其他乙型受體素對人體健康影響及風險,且國人膳食習慣以豬肉及其相關產製品為主要,消費量大,若豬肉類食品含有乙型受體素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時,所造成危害將較其他種類肉品廣泛。
為鼓勵全民共同參與監督食安,遏止不法,衛生局此次將「豬肉及其相關產製品殘留萊克多巴胺或其他乙型受體素致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或第四項規定者」列為重大食安案件,民眾只要具名提供案件具體情資,經衛生局受理後依法嚴查,如經查證屬實並裁罰確定後,將按實收罰鍰金額的70%發給檢舉獎金,感謝市民對於健康維護的貢獻。
衛生局進一步說明,市民可透過台中市民一碼通1999專線或0800-451102免付費電話提供具體情資,只要是未經有關機關發現並開始處理前的違法案件,可採書面或言詞口頭方式向衛生局提供具體事證,並留具真實姓名及資料,即完成受理,對於個資等相關資料,市府將依法保密。
衛生局提醒,民眾若採匿名檢舉或不實個資者將無法領取獎金,呼籲民眾一同合作,減少違規情事。市府也提醒業者確實遵守食安法令,切勿心存僥倖,若有查獲違規將依法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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