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兒子無照駕駛撞死人的家長背景 》皇朝生命禮儀社執行長陳子梵 隱瞞事實真相之舉 不足為取!
新華報導網站\報導 發布日期: 2024/8/27 上午10:40 以下為臺中市生命禮儀處的澄清稿: 依據臺中市公立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略以:「屍體入殯儀館時,關係人應填具申請書,檢附下列文件之一向生命禮儀處申請,並依指定位置存放…以第一項第四款文件入館者,得由殯葬服務業者辦理入館申請」,依據同辦法第3條規定略以:「…關係人:指亡者之家屬、收容安置機構、司法警察機關或解剖屍體條例第二條所定醫學院、醫院或機構」。 本案於113年7月17日下午1時45分家屬由接體車司機陪同至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崇德殯儀館辦理往生者之入館申請,承攬之殯葬業者並未到場,本處承辦人員在為家屬受理其母親之入館申請時,因家屬身分證母親欄位非為往生者姓名,且無其他相關文件可供佐證,於是請家屬需再申請戶籍謄本以達文件完備,惟家屬情緒激動,對同仁所述相當氣憤,同仁仍先協助辦理該案入館,並將亡者之申請人標示為本處,俟隔日補證後再行辦理。 113年7月18日上午10時家屬與業者員工到場辦理補件(提供里長之證明雙方為母子關係資料),希望能先申請使用設施,本館同仁說明能先申請設施,惟所提供之文件非法定文件,故請家屬及業者員工仍須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證明雙方之關係,始能完成補件程序;業者即打電話至崇德館,起初堅持里長證明資料即可使用,並表示以往都能夠如此辦理, 且於電話中向櫃檯同仁及館長語帶惡言(三字經) 。(業者下午即提供戶籍資料) 星期五(7/19)上午10時業者攜帶員工至崇德館向館長致歉昨日於電話中之惡言,並希望能請櫃檯同仁前來,原以為業者也要向同仁致歉,惟雙方相對時,業者態度丕變,質疑同仁所述業者於電話中之惡言係同仁捏造事實,要求館方調閱錄音資料佐證,當下館方僅能好言相勸,並告知雙方均希望家屬能圓滿辦理亡者後事,並無惡意為難之意, 經調閱錄音資訊,業者確有粗話讓同仁受委屈 。 X X X 以下為「皇朝生命禮儀社執行長陳子梵 發給媒體新聞稿內容: 新聞稿標題:無法提出親屬證明市府殯儀館拒絕大體辦理登記亡者家屬及生命禮儀社業者要求「澄清事實」、「還她公道」 由於無法提出親屬證明,日前有位已故台中市民大體遭市府殯儀館拒絕辦理登記,將依無名氏處理,引發糾紛,出面協助力爭的生命禮儀社負責人陳子梵被指控欺負市府員工,並遭解聘民政顧問職務,死者家屬和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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