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投書》各人民團體之幹部均引以為鑒,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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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台中市某工會召開理監事會議,會中工作報告竟登載該工會收到司法機關公文:目的是欲調查某工會理事長參加該工會所辦理的研習會,是否有請領車馬費或出席相關費用!並要求檢附申請及相關核銷資料、單據供參。此舉不禁讓人聯想該理事長是否有不實冒領出席費用之行為。
據了解,本案目前檢調已介入調查中。案中相關工會也已收到公文。推測此案後續發展情勢,恐如雪球般越滾越大,如果該工會理事長有出席活動,請領車馬費用則屬合法。反過來想,若是未出席活動或頂替簽名卻請領車馬費用,則可能涉嫌詐欺或偽造文書罪。此事無論後續發展如何?各人民團體之幹部均引以為鑒,切勿以身試法。
而該研習會若有向主關機關申請補助辦理,不知道台中市政府主管機關勞工局是否有其敏銳度,了解到事態之嚴重性主動關心並應善盡稽核責任或延續綠色執政時的以人設事作風,隱匿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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