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流水氨氮管制加嚴 中市府稽查業者促改善
記者魏永忠◎臺中報導
中央修正《放流水標準》,宣布明年起氨氮管制標準加嚴,對此,台中市政府環保局針對中市約488家特定事業、汙水下水道系統採樣氨氮檢測,預計今年底全數完成,並要求業者於110年1月1日前改善。環保局表示,將持續診斷事業單位的水處理設施功能,減少水體氨氮排放總量,提升河川水質。
環保局表示,為減少水體氨氮排放總量,強化水質管制及提升河川水體品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6年12月25日修正《放流水標準》,增訂金屬表面處理業或電鍍業、製革業的生皮製成成品皮者、廢棄物掩埋場、發電廠等5種事業,以及石油化學專業區以外的工業區汙水下水道系統的氨氮管制項目;公共汙水下水道系統的氨氮和總氮管制規定,要求既設事業於110年1月1日前完成改善。
環保局指出,市府除派員檢測,也提供事業單位廢水處理改善建議,呼籲業者做好水質改善;另有關水汙染防治法令規定,民眾可透過「台中市水汙法許可諮詢服務群組」(LINE ID:@646gajgf)線上洽詢,或撥打(04)2228-9111分機66341,由專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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