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違法重啟機組 盧市長:國營事業不應帶頭違法 依法裁罰200萬元
記者魏永忠◎臺中報導
中火違法重啟機組 盧市長:國營事業不應帶頭違法 依法裁罰200萬元
台電公司宣布將啟動台中火力發電廠2號機組,台中市政府環保局昨(24)日第一時間前往中火現場稽查,市長盧秀燕今(25)日出席南屯端午民俗活動接受媒體訪問表示,稽查發現台電確實以柴油燃燒點火預熱,環保局依法裁罰200萬元,並強調政府不應該「知法犯法、帶頭違法」,市府將持續稽查,台電如果違法開機燃煤,市府依法重罰、絕不寬貸。
盧市長指出,昨晚接獲消息,台電企圖違法開機,企圖偷襲台中人、中部人,環保局立即前往稽查,發現中火以柴油燃燒點火預熱,尚未燒煤發電,依台電說明因2、3號機組已半年未使用,僅點火調校,沒有發電操作,因此市府依「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罰200萬元。
盧市長強調,台電是國營事業,更不應知法犯法、帶頭違法,市府半年前依法審查中火執照,決定撤照,審查權、發照權在地方政府,台電開機燃煤就是違法,必須接受法律制裁,希望台電懸崖勒馬,國營事業不應有特權,市府不會妥協、也不會害怕,全力維護中部人的健康及空氣品質,不讓中火違法開啟。
環保局進一步說明,昨晚第一時間前往中火稽查,發現2號機僅以柴油燃燒點火預熱,尚未燒煤發電,考量其違規情節,依空污法第63條及環保署109年6月10日修正發布的「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罰200萬元並命該機組停工。
法制局表示,環保署雖撤銷台中市政府環保局的行政處分,但依地方制度法第75條及環保署組織條例第3條相關規定,欲撤銷直轄市政府的行政處分,應報請行政院,由行政院撤銷。環保署卻逕自發函撤銷,此舉侵害權力分立及地方自治權,屬於無效行政處分,因此台電2、3號機組仍屬許可證遭廢止狀態。
針對環保署表示行政院訴願委員會已於24日作出不受理決定,法制局長李善植強調,行政院不受理的主要理由是中市府環保局不得對於上級機關環保署的決定不服,但行政院顯然忽略訴願法第1條第2項,各級地方自治團體對上級監督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提起訴願之規定,因此環保局本就可依法提起訴願;此外,在地方制度法上,環保署本來也非中市府環保局的上級機關,行政院不願實質判斷環保署的行政處分是否違法,是否表示他們自知法理上站不住而不敢碰觸。
市府指出,依據這幾日的尖峰備轉容量率公開資料,全國供電呈現供電充裕綠燈等級,系統供電餘裕充足,台電公司打著「合理調度」大旗,欲啟動2號機因應,中市府表示嚴正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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