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T藍線CL03標機電系統工程賠償專案」責任小組第2次會議 開議
鄭杰\臺中報導
台中市議員李中主持會議
台中市議員李中在18日「BRT藍線CL03標機電系統工程賠償專案」責任小組第2次會議上表示,交通局應追究前交通局王義川局長的民事與刑事責任,也應對相關公務人員的責任予以釐清,在相關責任未能釐清前,不應同意交通局追加之四千五百餘萬預算。
李中首先表示,仲裁判斷書具有法院的判定效力,報告書裡頭很明顯看到前交通局各種故意刁難的行為,造成仲裁庭相信是廠商受了委屈所以市政府要付錢還要付衍生的利息,議會調查小組透過該裁判,要釐清前交通局誰決定要延遲驗收,關閉車站及行控中心機電設備、並未善盡設備點交後的保管維護責任,調查時要聚焦不要發散。
李中說,透過會議播放的影片,明確看到王義川前局長多次在第二屆第十次臨時會答詢時,大言不慚談論他要來處理政務官責任,不會給付超過契約金額以外的款項,因此,交通局除了利息部分,對於超出預算的四千五百多萬款項和仲裁費用,也都要一併向王義川索償。此外,王義川破壞國家的公物的作為也應有刑責,請交通局對他追加控告刑事責任。
李中表示,他對於葉昭甫局長署名的調查報告很失望,因為這份報告是捷運工程處自己寫的,沒有人會寫自己不對,報告應該是政風處、交通局、法制局來寫。身為公務人員,應依法行政,長官有指示就要請他下條子,不然何必要替他背責任?如果是長官指示,請把長官交待的證據拿出來,如果沒有長官交辦的證據,即便是被長官矇騙,也要同樣負起延遲驗收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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