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宜居建築非無償容積獎勵 需繳回饋金供設施管理維護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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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開發商及建築師設計垂直綠化設施、雙層遮陽牆體、植生牆體、複層式露台、鄰里設施等設施,台中市政府日前發布「台中市鼓勵宜居建築設施設置及回饋辦法」,提供免計算容積樓地板或建築物高度等獎勵措施。都市發展局表示,垂直綠化設施(即景觀陽台)部分,免計容積樓地板面積上限為10%,而且並非無償容積獎勵,但仍需繳納回饋金,做為後續建築社區宜居建築設施管理維護等用途使用。
都發局表示,市府依據「都市計畫法台中市施行自治條例」第50條規定,於今年3月底發布「台中市鼓勵宜居建築設施設置及回饋辦法」,以不計入容積樓地板面積、建築面積及建築物高度等獎勵措施,鼓勵開發商及建築師設計垂直綠化設施、雙層遮陽牆體、植生牆體、複層式露台、鄰里設施等設施。
都發局指出,其中,垂直綠化設施(即景觀陽台)部分,免計容積樓地板面積上限為10%,另為公平原則,針對免計容積樓地板面積部分亦有收取回饋金,起造人需於領得使用執照前繳納回饋金,其中6成提供後續建築社區宜居建築設施的管理維護使用,4成則做為宜居建築研究發展、特色景觀綠能發展補助、都市發展及行政管理費用,此外,該免計容積樓地板面積部分亦不得計入建築物第1次測量及建築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面積,以避免墊高建築物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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