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未通行港區鎖證!及早申請恢復以利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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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3年7月2日(星期二)起,如持用有效期間內的港區人員通行證,但是6個月內都沒有通行港區,而熊熊有通行港區需求者,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將依「國際商港管制區通行證申請及使用須知」第20點規定暫時停用所持通行證,屆時就算是在有效通行期間之人員證都會被停用,如仍有通行需求,需請由原申請公司行號/機關於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通行證資訊網申請恢復使用。
申請路徑:【人員通行證>> 未通行停用恢復申請】,完成申請後「非即時恢復使用」,請有需求民眾提早提出申請,以保障自身權益。
臺中港務警察總隊呼籲,為保障大家的通行權益,若逾6個月未通行港區,還持用在有效期間內之人員證通行港區時,將會被辨識系統判定為「通行證停用中_未通行」狀態,屆時會發生無法通行港區的困擾,請民眾提早申請恢復人員通行證或線上查詢本身通行證狀態,避免被卡在管制站並造成壅塞,港警會持續落實查驗人、車,期盼大家共同維護港安及交通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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