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關心台中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 地稅局傾聽各界意見、持續宣導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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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議會今(13)日進行第二、三讀會,市議員陳俞融關心台中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議題,台中市政府說明如下:
地方稅務局表示,台中市因中央在今年初修正房屋稅條例(俗稱囤房稅2.0),配合修正各自房屋稅徵收率,修正重點是民眾持有非自住住家房屋,全國2戶以內每戶稅率為3.2%,3至4戶者每戶3.8%,5至6戶者每戶4.2%,7戶以上者每戶4.8%。
此外,民眾若是因繼承而取得「分別共有房屋」(例如3兄弟繼承房屋,各取得持分1/3),將會和「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的房屋合併計算全國總持有戶數,適用稅率是較低的1.5%至2.4%;沒有超過4戶更可適用最低稅率1.5%;若這類房屋的屋主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有戶籍,符合自住房屋規定,更可以符合優惠稅率1.2%,不用擔心會被課高稅。但在修法前,此類房屋仍必須歸戶計入持有非自住住家房屋的總戶數,課徵稅率2.4%至3.6%,因此現在修正通過後,稅額將會減少。另若是繼承取得公同共有的房屋,修法前後稅率一樣是1.5%,並無變動。
地稅局說明,此次修正房屋稅制,該局曾舉辦3場公聽會,聆聽各界意見,並辦理數十場說明會、講習會,也透過各類媒體大力宣導,及寄送輔導函提醒民眾注意及掌握節稅權益。其中宣導的重點在於自住房屋,必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有戶籍,並且應在明年3月24日辦妥戶籍登記,才能適用優惠稅率1.2%;而全國僅持有1戶自住房屋者,稅率更可降為1%。地稅局將持續宣導新稅制,民眾如有房屋稅問題,也歡迎參考該局網站設置的「囤房稅專區」,或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至該局各分局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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