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來旺是首位「光彩」離開「盧團隊」的前朝區長
鄭杰◎臺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今年1月31日公布第2波區公所區長人事大調整,編制10職等簡任官官等的區長,調機關10職等專門委員;編制9職等薦任官等區長則調機關8至9職等專員、正工程司或2級機關9職等主任。 據瞭解,被調到機關擔任幕僚職專員的前區長諸公,經過這段時間調整後,其心態幾乎都能適應目前的職務,在業務上也都能進入狀況。 不過,具有簡任官等的前區長到了機關擔任專門委員後,經手的業務幾乎是「扞格不入」、無法接縫。究其因,是職系上的差異造成業務的陌生,換言之,高階專門委員似乎被擺錯了位置,不對的位置當然無法發揮應有的專業素養,這不僅浪費國家人力資產,也違反了「媽媽市長」「適才適用」的用人要件之第4。 例如,具有民政專長的專門委員,幹著「不搭軋」的非民政業務時,面對非專業的公文若使不上力,則形同「廢人」一個,專業被埋沒苦無展才機會,精神壓力隨之籠罩心頭,而有著無形的挫折感;尤其是面對長官、同仁異樣的眼光時,猶如萬箭穿心般難過、也煎熬,影響團隊士氣不可謂不大,雖然這批人才,被劃分為「前朝」人馬,問題是,「媽媽市長」用人原則之第1是「不分是誰的人。」顯然市府在人事作業上有違其原則。 「媽媽市長」用人員原則是「1、不分誰的人。2、要清廉。3、態度要好。4、要適才適用。」府會人士都說盧市長宅心仁厚,人事權不僅下放各機關首長,也沒有對前朝任用的官員「秋後算帳」或「逼退」情事。 前朝區長被調整經過3個多月的沈寂後已然被遺忘;今年3月,被調到水利局擔任正工程司的前大甲區公所劉來旺區長,已經離開市府北上履新,劉來旺商調至立法院擔任7至9職等專員後,隨即再調整至蔡其昌副院長辦公室服務,劉來旺是前朝區長首位「光彩」離開「盧團隊」者。 市府高官說,劉來旺區長是一位很認真優秀的公務人員,未來應該會再高升簡任官,當專員只是暫時的,快的話今年應該可以再高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