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金福的議員資格保衛戰 法院明天宣判後即可揭曉
鄭杰\臺中報導 根據市議會官員私下表示,法院明天將對臺中市第15選區(平地住民)選出的市議員洪金福的賄選案做出宣判。 在臺中市議員競選活動期間,第15選區(平地住民)黃仁控告洪金福對他使用暴力致使身體造成傷害,而洪金福則反告黃仁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案經法院審理後,黃仁議員被判處一年有期徒罪刑定讞;2014年3月10日,黃仁遭行政院解除議員資格,他的議員職缺遂由洪金福遞補。 摘錄自洪金福市議員臉書 洪金福這項官司是在2010年、也就是臺中縣市議會合併第一屆時,當年他也因賄選被第15選區(平地住民)市議員參選人溫建華,向地檢署提出洪金福賄選「當選無效」之訴。 案經檢察官偵察因事證明確起訴了洪金福夫婦,臺中地方法院於2014年9月12日,判決洪金福議員當選無效。 洪金福議員本案係屬第一屆市議員選舉時的官司,由於官司未了,他依然有參選資格並順利當選第二屆市議員,目前是以吳顯森議員為首的「超黨派聯盟」成員之一。 法院的賄選案判決結果,都將關係到洪金福的議員資格,因此,府會人士無不高度關切著。 議會某官員表示,洪金福議員自己說「10月12日要判決,不知結果如何?」顯得相當緊張、更是憂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