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是母」性平教材惹議 家長怒:學校硬要教嗎?
記者魏永忠\臺中報導 經家長陳情,市議會教育委員會副召集人李中、市議員黃馨慧、法治暨人權基金會董事長&律師洪嘉鴻今(17日)與學生家長數十人,聯袂至市立光明國中召開記者會表示,台中市議會第4次定期會已經決議「具爭議性之課綱、教材、宣傳品不宜使用」,但開學後,有國中家長赫然發現,所謂探討「我是公還是母的」的性別光譜教材,學校依舊在使用,氣憤認為「教育局根本不尊重家長教育權」!校長胡金枝善意回應,將不會依課本第40頁「性別光譜」授課,改以「生涯學習檔案」替代,也會要求老師積極說明「性別光譜」是具有爭議性的內容。 除了台中市議會決議「不得使用有爭議性教材外」,教育部轄下國家教育研究院「中小學性別平等教育議題諮詢小組第2屆第4次會議」也有相關決議,紀錄內容「針對多元性別、異性霸戀權、恐同症等名詞爭議以及性別光譜意涵之妥適性,整體思考並達成學界與家長都能接受共識後,再統一適用於教科書之編撰」。 目前,中市具有爭議性的國中性別教育教材,有康軒、翰林二家出版社,剛好全市國中,有55所用康軒版、21所用翰林版,幾乎全中市的性別平等教育,使用的教材都有「性別光譜」內容。 市議員黃馨慧表示,教育孩子尊重「性別平等」,有其必要性。但是必須選用「適合」的教材。像是「性別光譜」,根本沒有實質意義,這是在教孩子去質疑「自己的性別嗎?」,全民99%都認同二元性別(指男或女),為何學校要去刻意模糊、引導孩子質疑自己性別?況且這些有問題的教材,去年都已經在議會充分討論,才三讀通過決議「不得使用」,如今剛開學還不到一週,呼籲教育局趕快通知全市國中,停止使用具爭議性教材,不要讓家長擔心、學校也在「教或不教」無所適從。 市議員李中表示,未來將會提案擬定相關「性平教育(教材)自治條例」,除了具有爭議性教材規範不得使用外,也將納入家長代表共同審議性平教育教材,遏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洪嘉鴻以法律專業觀點強調,中央「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若學校在選擇書籍或性平教材審議時,違反該項法條,應屬無效。國中學生為15歲以下屬於兒少法保護對象,所以教育工作者本著良知,若發現教材有問題,是可以考慮不採用相關教材。另外,台中市議員想要訂定「地方自治條例」,是可以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去討論擬訂。 光明國中葉姓家長對於校長回應,仍有疑慮強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