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證會旨在公民參與 網路直播非聽證會必備要件
鄭杰◎臺中報導 針對前(13)日在議會所召開「性別平等教育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聽證會宣告流會事件,向當天出席的所有來賓表達歉意。台中市議員黃馨慧表示,接連舉辦二場聽證會,並邀集了專家學者、團體代表及民眾共同參與,目的在一起商討這個攸關我們下一代性平教育的重要議題,且聽證會全程公開透明,因會場紛亂結束會議、甚感遺憾。未來也會記取這次寶貴經驗,在會議主持的技巧上更加周妥,讓參與者能夠順利發聲。 黃馨慧表示,身為台中市的民意代表,肩負市民所託,這些年來更戮力於監督市政,更堅持議會的大大小小會議必須公開透明,事實上,目前台中市議會的委員會,也未公開透明,更未進行現場直播。而台中市政府每周一上午舉行的市政會議,前半段直播,後半段則是關起門來,讓局處首長大鳴大放(黑箱作業?)。 黃馨慧指出,根據「台中市議會聽證會實施辦法」第九條規定,「聽證會應以公開方式進行,並邀請大眾傳播業者旁聽。但有公益上之必要或對當事人利益有重大損害者,主辦委員會得依申請或依職權決定全部或局部不公開」,前日的公聽會,除了開放旁聽外,現場已進行錄音錄影,全程公開透明,並無任何隱匿或黑箱之意。網路直播的形勢在這一、二年雖蔚為風尚,但這樣的形式,雖有即時性,但在中央和地方目前相關的會議規定中,並未納入規範,也非列入舉辦會議的必備要件之一。 黃馨慧說,關於第689號釋憲案確立了公民記者的採訪權,這樣的解釋略為斷章取義與過於簡化。所謂的釋憲,起於因個案的見解不同,相關當事者經由一定的程序向憲法法庭提請釋憲,大法官在2011年7月29日做出釋字第689號解釋,「記者跟追採訪新聞,仍應受「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處3000元以下罰鍰』的限制」,等於宣告該法條並不違憲。一旦受訪者或警察認定跟追採訪目的與公益無關,記者仍應受罰。 然,這起釋憲案,起因名模孫正華與苗華斌傳出結婚喜訊,「蘋果」派出記者王煒博在苗家門口守候欲採訪,苗華斌報警,王煒博被依「社維法」開罰1500元。王煒博向台北地院異議被駁回定讞後聲請釋憲,主張該法條內容定義不清,違反「憲法」明確性、正當法律程序及比例原則。 黃馨慧表示,前日聽證會上出現的直播與否爭議,實與這起釋憲案的內容差異甚大,當日的裁示,並未違憲,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參閱備註。但,不論對性平教育或教材規劃所持意見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