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違法裝修出租違建物,政府及民眾應該知道的幾件事
《讀者來函、回應照登,文責自負內容不代表本社立場》 違法裝修 出租違建物 ,政府及民眾應該知道的幾件事 一、近來接連又發生的新北市三重區仁華街一棟6樓公寓106年12月傳出火警,造成70歲老翁逃生不及命喪火窟的新聞,是「舊聞」。該公寓不僅6樓是頂樓加蓋違建,該公寓座落都市計畫乙種工業區, 屋主出租套房使用行為,已違反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且有違反公共安全疑慮, 近期將派員進行稽查,要求限期改善,如仍未改善,每戶依《都市計畫法》最高可裁罰30萬。 二、由《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範,合法房屋進行隔間改裝,必須向工務局建造科申請變更使用,一般住宅區隔成出租套房供營利使用,不符合土地分區使用的規定。改裝的出租套房,如不是供自用,即使建築物所有權人向工務局申請也不會核准。從報章報導,上述案例清查,火災現場頂樓違建是在2007年就被查到並列管在案的舊違建。但礙於執法單位工務局有限的人力, 無法後續追蹤查察, 除非有民眾檢舉,一旦查獲頂樓違建有提供出租套房使用情形,都會被列為優先拆除 。 三、問題是, 地方政府對於這類違章及違法裝修出租問題, 一方面要課予房屋稅捐,另方面只能科予限期改善及裁罰卻無法大刀闊斧執行, 其實,可能涉及公務員怠於行使公權力而有國家賠償的思考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