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這樣你敢搬?
記者魏永忠\臺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三個機關要搬家到七期辦公,外界詬病不斷,林佳龍市府對外說明:「台中州廳與附屬建築群獲得文化部『再造歷史現場計畫』補助,建物需修繕活化,因此交通局、環保局、都發局三局必須搬遷,另租辦公空間」,事實真是如此? 台中市議會國民黨團今(2)日召開記者會驚爆事實真相,原來,舊市議會建物不須修繕,交通局竟然偷偷跟著搬七期!文化部據台中市府送來的申請計畫,核定的歷史修繕建物:『台中州廳及附屬建築群』,從未包含過舊市議會建物本體,也就是現在交通局並沒要進行修繕,市議會國民黨團質疑交通局為何要跟著搬?簡直欺騙議會、詐欺市民! ***三局七期辦公租金一年要花1億1925萬9600元!交通局要花3839萬1600元! 黨團書記長李中表示,林佳龍市府為了讓交通局、環保局、都發局三局承租七期商辦,含裝修及搬遷,今年共編列了7908萬,以交通局為例,該局三個月的辦公租金要花959萬7900元,平均一個月租金要319萬9300元,若以整年計算其租金將達3839萬1600元,另環保局年租達4186萬8000元、都發局年租達3900萬元,光算三局在七期辦公的租金一整年共要花1億1925萬9600元的人民納稅錢,外界對此事已有諸多質疑,更扯的是,本黨團發現文化部所核定的『台中州廳與附屬建築群』之修繕建物,根本未含有交通局的建物本體! ***文化部核定的「台中州廳及附屬建築群」之修繕建物,根本沒有交通局! 黨團執行長顏莉敏拿出交通局回函,明白寫著「因為配合文化部核定的『台中州廳與附屬建築群』之修復工程,該局必須於年底前搬遷」,但是經她向文化部詢問,該部表示舊市議會並不是這項計畫補助的修繕建物,文化部所核定之修繕標的乃依據『台中州廳及附屬建築群』的建物來評定,舊市議會(現為交通局建物本體)並不是『台中州廳及附屬建築群』的歷史建築。顏莉敏說,文化部給她的「台中州廳附屬建築群土地使用分區圖」及「公告台中州廳附屬建築群保存範圍之公文」,皆顯示現在的交通局辦公地點(民權路101號)根本不是「文資保存法」所核定的歷史建物!交通局為何要跟著搬? ***修繕設計圖沒有交通局,文化部也沒到交通局建物會勘過… 李中說,可笑的是,台中市政府4月28日緊急發出三局搬遷的新聞稿,其所附的3D立體圖,仔細看圖片內容根本就沒畫到舊市議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