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議會各委員會「市政考察」 其考察定義何在?(更新)
鄭杰◎臺中報導 臺中市議會4月29日至5月1日,一連3天安排各委員會「市政」考察日程;換言之,這3天的市議會將空蕩蕩、臺中市政府29個機關首長及府會聯絡官,也因為要陪市議員諸公進行所謂的「市政考察」業務,首長辦公室大門將緊閉不接客,府會高官一行人歡歡喜喜、浩浩蕩蕩地數團齊發,或到外縣市、或飛離島縣市進行「市政考察」。 「市政」考察所指的市政到底是指那一個縣市?是考察大臺中市建設?還是觀摩其他縣市的市政建設,考察心得作為臺中市議員諸公在業務質詢時的參考、市府高官的借鏡?問題是,臺中市議會各委員會市政考察,幾乎都是到偏鄉縣市、離島縣市、外島縣市進行所謂的市政考察。 偏鄉縣市的市政考察,有青翠山嵐、小橋流水、景色宜人、賞心悅目;在離島縣市的市政考察,則悠遊於山水景點之間;考察近黃昏,拉車回星級酒店休憩,用餐時間齊聚高檔餐廳吃吃喝喝,杯酒言歡嗨到極點,自然達到「你濃我濃」、「府會一家親」的天人境界。 臺中市議會各委員會市政考察經費,系由市府編列預算支出;一年2次不可謂不重的「市政考察」籌備工作,事先,議會各委員會要和市府機關府會聯絡官,就考察地點、入住酒店、餐飲等級等多次協調討論後,呈報各委員會召集人定奪。市政考察的「重點」是要讓議員諸公及其眷屬、助理、隨團媒體等「貴賓」,吃好、喝好、睡好。換言之,市政考察要辦到猶如小型豪華旅遊團的待遇。 市議會每年舉行2次定期會議,會議日程都會安排2至3天的市政考察。市政考察猶如府會的年度大事,主辦機關輕忽不得;市政考察之旅絕對不能讓議員諸公有些許不愉快、不舒暢,否則,吃不玩兜著走大家議事廳見! 每次市政考察結束之後的市議會議事廳裡,議員諸公在質詢時,幾乎也沒有那位市政考察團「團員」,有提出因市政考察值得臺中市建設借鏡、參考的質詢議題。在一趟市政考察住好、吃好、喝飽回到「政治鬥爭場」的議事廳後,考察成果與考察心得完全拋諸腦後,在沒有建議性的市政考察成果呈現時,市政考察這筆經費豈非爽了議員諸公、踐踏了廣大市民納稅錢? 要說市政考察這筆經費「白花」?事實上這也言過其實了。市政考察雖然僅有短短3天2夜,但是府會高層之間感情的建立基礎即在考察近距離接觸中形成,雙方零距離的近、也能說心裡的「話」;而府會的「業務」在短短幾天中,因相互溝通良好,這對於府會已然是「緊繃」的關係,應該會起些許的緩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