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杰\臺中報導(報導於2016/10/7) 超黨派市議員吳顯森在議事堂連番數次「重砲」轟擊臺中市大雅區公所李順彬區長,歷經一年多以來,雖然李區長「彈痕」累累,不過區長的職務不論吳顯森再怎麼「狠到不手軟」,李順彬依然穩若泰山不為所動。市長林佳龍「視若無睹」的動作,看在吳顯森議員眼中、隱忍多久的「心頭恨」,始終無法消解、融化。 既然市府對於李區長該如何「處置」一事,始終沒有「滿意」的答案給吳顯森議員,從今而後,舉凡議會開議時期都有李順彬區長被吳顯森議員質詢、甚至斥責的「戲碼」上映。老調重談、舊戲多演不再「新鮮」,也吸引不起府會人士興趣。 林佳龍市長說,區公所是「小市府」、區長是「小市長」。然而在府會人士眼中,直轄市議會可是「大議會」,而艱辛萬苦選上的市議員則是「大議員」? 如今,「小市府」「小市長」V.S「大議會」「大議員」戲碼頻繁演出,在新府會成立迄今,還不到2個月期間就要滿2年了,卻未見「小市長」和「大議員」有「握手言歡」、「 度盡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仇」的新戲碼出現?也或許「小市長」的老闆-「大市長」林佳龍也放任不管?乾脆「睜隻眼閉隻眼」讓吳顯森議員聯合「超黨派聯盟」成員持續「糾纏」李區長?不過,歷經1年多的炮轟爛炸「洗禮」,讓李順彬區長早就練成了「金剛不壞之身」! 李區長的太座不忍老公被吳顯森議員在議事廳如此公然「糟蹋」,「孰可忍、孰不可忍」終於動起念頭告官,一怒狀告到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依刑法誹謗罪要求檢察官給老公區長一個「公道」。 市府官員狀告議員之舉,之前有方昇茂顧問告市議員黃馨慧誹謗,檢察官偵結不起訴處分,方昇茂在法定期限內依法提起再議,又因無新事證遂被高分檢駁回;現在則有區長告市議員,也因為罪證不足檢察官做出不起訴的處分。 過去的臺中市政府,鮮有官員告議員這麼一回事。前朝官員在議事廳列席備詢時,被前市議員楊永昌斥責、辱罵甚至詌譙「三字經」、「五字經」,幾近是人身攻擊的「問候語」,官員也是「忍耐、忍耐、再忍耐」,也沒有聽說有官員要提起公然侮辱罪告訴,不過私下則是相當氣憤議員不恥之行為。 如今新朝掌權還不到2年,就有2起官員告議員、官員告議員的官司,此舉若非層峰點頭默許,在舉著「府會和諧」「府會一家親」大纛旗幟下,歷任市長向來都是保持著「該忍則忍不可氣短」的態度因應。 李區長的太座控告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