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隨意苛扣 公告遷葬補償金 嚴重損害民眾權益 朱暖英:應立刻歸還
《 新華園地公開來稿照登內容不代表本社立場;讀者可在留言欄張貼個人見解》 台中市政府民政局傳出,濫收遷葬清運廢棄物保證金的情形。台中市政府似乎對民眾收費的態度,就是能多收款就多收款。很難不讓人聯想到,這一連串動作是不是,反映市庫舉債的真實壓力,亟需找民眾荷包來開刀。 朱暖英市議員在民政局業務質詢,指出本市楓樹里有民眾,接獲台中市府遷葬通知,也如期完成祖墳遷移工作。然而,民政局在發放遷葬補償金的同時,竟然又從中多扣下一筆「遷葬清運廢棄物保證金」,新台幣5000元的費用。胡亂苛扣民眾補償費的作為,似乎反映民政局專業不足,渾然不知該條例設立的用意,反正有費用收可以多拿,就多拿的心態。 朱暖英以「台中市殯葬管理條例」的規定,說明遷葬型態,若按一般分類,可粗分為兩種,第一類為「自行遷葬」,第二類為「公告遷葬」。設立「遷葬清運廢棄物保證金」,主要是針對從事「自行遷葬」的民眾,可為墓地的清潔復原,以金錢來做擔保,是故民政局就會先收取5000元的費用。待遷葬後,民眾完成了墓地的還原與清理,便再將保證金退還。若遷葬後未清理,則民政局便會扣下保證金,以支應市府未來負責墓地,清理工作的費用。 但此次,楓樹里公墓遷葬的情況是屬於「公告遷葬」,民眾本身並沒有主動申請遷葬的需求,其遷葬是屬於因配合公權力「被動遷葬」。朱暖英說,按法理來說,配合「公告遷葬」,是屬於為了公共目的而損及個人權益的情況。所以,才會有發放遷葬「補償金」的設計,並要求權益受損的民眾,配合在一定的期間內,必須完成遷葬。而且,因為遷葬行為屬於全面性,遷葬之後公墓將會進行施工。所以,家屬做清理的工作,根本是多此一舉。現在一方面要「補償」,一方面又要「扣款」,民政局難道沒感到這筆錢扣得很矛盾嗎?。再則,殯葬管理條例第34條也有規定,被政府「公告遷葬」的情況,係屬免收保證金的範疇。 市議員朱暖英說,市府這三年沒有認真在預算執行上撙節,又對外宣稱市府財務健全。實際上,累積下來的負債壓力,逼得各局處不得不,逐漸將財政開源的目標,轉移到民眾身上,使得不該扣款卻亂扣款的情況,近來是屢見不鮮,連偶爾停個車罰單就夾在車窗上,這些市府要收錢的帳單,都變成市民的家常便飯了。現在,民政局又濫收款項。朱議員要求民政局弄明白,不該扣不要亂扣,別只顧選舉卻不顧正常業務,趕緊還錢給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