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民政局副局長盧政遠及前同仁林麗雙2人 真相大白洗刷冤屈
記者鄭杰\臺中報導 《壹週刊》雜誌今年2月11日出版第768期內容有刊登標題為 「雲林縣長愛將遭爆誹聞、副縣長官邸約會直擊」 的文章,並指出有「消息」來源爆料,雲林縣長辦公室機要秘書林麗霜,不但濫用副縣長官邸,還把該處當成和自己上司盧政遠主任的約會地點。 《壹週刊》 「雲林縣長愛將遭爆誹聞、副縣長官邸約會直擊」 該篇報導「爆料」後,猶如平地一聲雷,頓時引起雲林縣政壇人士陣陣錯愕與訝異!也因為該週發行遍及全省自有其廣大讀者群影響力不容小覷;對事件不瞭解的讀者看過文章後,無不認為報導中的男女主角應該是「煞有其事」?與此同時,該篇報導更造成盧政遠及林麗雙2人在縣府上班時,難免受到同仁私下指指點點、或異樣眼光視之,甚至當作飯後茶餘閒聊的「八卦」題材。 對此,盧政遠、林麗雙2人之名譽深受影響不可謂不大、形象深受打擊不可謂不重!當時即有知情人士指出,週刊報導盧某一事,是被政敵陷害所致。 「盧政遠事件」和臺中市政府前教育局副局長葉俊傑的《壹週刊》獨家「報導」事件,簡直是如出一轍。當初葉俊傑也是被政敵刻意將不實情資給《壹週刊》獨家報導,週刊標題指稱葉俊傑涉嫌「圖利」,翌日市府還煞有其事、大棘棘的召開記者會。 葉俊傑對該週刊不實報導所遭受的傷害,遂委託律師提出刑法加重誹謗罪告訴,但事後該週刊也因未查證而自知理虧,不得不接後妥協,雙方以和解並由該週刊發「澄清函」給葉俊傑,「澄清」該報導內容對他所成的傷害是不對的,事件才告落幕,也免了訟累。 《壹週刊》雜誌在同意和解後,在 12月22日出刊的第813期雜誌上,刊登「澄清啟事」。 盧政遠及林麗雙2人為捍衛自身清白,委任《真亮法律事務所》林亮宇律師及蔡宛青律師,就該報導內容與律師討論並調查相關事證,發現《壹週刊》所謂的「副縣長官邸」位址,根本不是副縣長張皇珍的官邸,更不是首長宿舍,只是一般的職務宿舍,林麗霜和盧政遠也都有依法申請借用,並將相關資料在《壹週刊》報導刊出前,就傳給該週刊記者明察。 詎料《壹週刊》記者非但不予理會,仍執意撰寫報導並刊出,甚至影射盧、林二人濫用官邸約會,然而經過比對報導內容的跟拍時間,盧政遠當時人根本不在雲林,記者故意迴避合理查證的義務,認為《壹週刊》的報導顯然是故意的、也是錯誤的,有置盧政遠和林麗雙2人身陷名譽受損之嫌。 因此盧、林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