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澄清標案皆依「政府採購法」 依法辦理
記者鄭杰\臺中報導 市議員關心台中市政府文化局採購標案,市府文化局表示,該局各類採購皆依「政府採購法」辦理,以公平、公開之採購程序,辦理上網公告招標作業,而遠景在中央、各縣市皆有得標記錄,且在局長王志誠上任前,已曾得標過文化局案件,相關程序均依法進行,以專業掛帥,絕無私相授受。 台中市議會今(17)日進行教育文化部分業務質詢,市議員黃馨慧、顏莉敏等人關心文化局的採購標案,市府文化局表示,各項出版編印計畫之採購,均依據「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以公平、公開的採購程序,辦理上網公告招標作業,並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聘請內外聘專家學者擔任評選委員,依標案訂定的評選項目、評選標準及評選方式進行評分,確保採購品質。 文化局指出,遠景出版社成立逾四十年,出版書籍無數,具文化出版的專業性;且據了解,遠景取得包括文資局、台灣文學館、新北市、台南市、屏東縣等全國中央與地方標案,並非僅台中市,且在王局長上任前,遠景即已曾標得文化局案子,相關程序均依法進行,以專業掛帥,絕無私相授受,且王局長列名,或提供任何文字、照片,皆為無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