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當年 》解釋函說方昇茂不必列席備詢 議員又將如何出招?
新華報導網站\報導 發布日期: 2015/12/11 上午9:46 臺中市議員黃馨慧等人在市政總質詢時,要市府顧問方昇茂列席備詢,但市長林佳龍以「尊重體制」拒絕。究其因,人事處、法制局依據地方制度法解釋,方顧問可以不用列席議會備詢。 正當府會因「方昇茂列席備詢議題」吵的不可開交、形成對峙局面之際,經大會主席林士昌議長裁示 函文內政部釋疑,才暫時讓議題「烽火」不再綿延。 日前,臺中市政府法制局公佈內政部就「中市議會要求市府機要顧問至市議會總質詢備詢,並函文內政部釋疑此要求是否合法,解釋函公諸於議事堂。 市府表示,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48 、 49 條規定,機要顧問並無列席報告、備詢及說明之法定義務,除非兼任重要職務,則非不得列席。」 法制局長陳朝建表示「顧問方昇茂目前並未兼職,無須列席備詢,市府一切符合法規,依法辦理。」 事實上,內政部就市議會的解釋函結果是怎樣、市府收到公文後會如何出招?府會人士早就預期到了。 當時林士昌議長的裁示,也是一種舒緩府會緊繃對峙、劍拔弩張的因應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