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認定林佳龍違法 楊正中痛批「丟臉市長」
記者黃登洲\臺中報導 中央選舉委員會裁定林佳龍違法助選,楊正中議員批市長帶頭違法相當「丟臉」。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布訴願決定書,內容載明林佳龍違反選罷法第45條規定,兩次違法助選各裁罰十萬元。 去年九月,台中市議會國民黨團就曾召開記者會,指林佳龍擔任選委會主委期間違法助選。當時,台中市政府狡辯符合「政黨政治」精神,如今遭中選會狠狠打臉。楊正中議員今拿出中選會訴願決定書,說明中央認定林佳龍於彰化及花蓮的助選行為確有違失,共計裁罰二十萬元。 楊正中議員說,去年花蓮市長與彰化田尾鄉長補選期間,林佳龍仍任台中市選舉委員會主委,卻視法律為無物,執意為民進黨參選人站台,顯然已違反選罷法45條規定。 楊正中表示,以民主法治的概念來看,大眾對政府首長的評判條件之一就是「守法」,這也是民眾對政治人物要求的最低標準。如果政府首長不信服法令,還帶頭違法,絕對是大家最不願看到的事情。林佳龍身為台中市長,也曾任立法委員,違反選罷法還公然狡辯,在答詢時說「這是我的人權」,毫無法治觀念,令人直搖頭,身為台中市長不知以身作則,他所任命的政務官又能多守法實在令人懷疑,這無疑是台中市民的悲哀!林佳龍違反選罷法罪證確鑿,卻不知悔改,而他竟然是台中市的大家長,楊正中與諸多國民黨團議員不禁直言:真是「丟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