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偉翔喊「藥價調整延後實施給予緩衝期」 健保署修正公告 : 114年1月1日實施
新華報導網站\報導 中央全民健康署於11月19日公告於12月1日即實施藥價調整,對此立法委員廖偉翔今(22)表示,公告到實施日期的緩衝期過短,致各醫療院所及社區藥局難以應變,並呼籲延後至114年1月1日實施。 廖偉翔說,健保署於113年11月19日公告部分調整藥價品項,原訂於113年12月1日實施,僅有10天的緩衝期,基層藥師協會理事長沈采穎立即向他反映,緩衝期過短,恐造成各醫療院所及社區藥局之存貨控管難以應變,希望健保署能夠體恤基層,延長實施日期。 沈采穎說明,按照以往藥價調整慣例,至少都有1個月的緩衝期,希望能針對藥價調整公告期,於調降前2個月公告,讓基層社區藥局有時間調節庫存。她也提到,此次調整藥價其中有品項由53元調降至26.2元,也造成調劑一張處方就虧損達750元。 廖偉翔建議,為使各醫療院所、藥局順利辦理進藥行政程序,以及藥物存量控管,健保署應將藥價調整品項延至114年1月1日實施。 健保署也順應基層呼籲表示,健保藥價政策改革原生效日為113年12月1日(健保審字第1130673047號),考量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針對調整品項之結果需時因應,爰延後至114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