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俊傑 聲明稿(臺中市政府前教育局副局長)
葉俊傑 聲明稿 有關本期 742 期「壹週刊」報導,本人擅蓋新首長印章通過泳池標案,涉舞弊一事,本人在此提出嚴正聲明,此報導完全胡說八道,替有心人當打手欲羅織本人罪名。且已嚴重損害本人名譽,七天內壹週刊如不發文更正,本人將為捍衛名譽正式提告。 有關「壹週刊」報導,指稱「中興」及「二信」泳池 ROT 及 BOT 案,於林佳龍新市長就職前一天召開甄選會議,讓普將運動公司取得最優申請人資格乙事。實際上,此評選案是一般勞務委外採購案,全案是由體育處負責依法辦理招標採購業務,前置作業規劃、評估、招標期間歷時半年以上,公告期滿正好是 十二月二十四日 舉行招標評選,評選委員由府外學者、專家和府內人員組成。此案完全依法辦理採購,真不知有何疑點。又此案和本人有何關連。 至於報導稱本人,被新市府告知要調任參議前二天,未經新任局長顏慶祥同意,擅自用局長用章代為執行,批準「普將公司」取得「中興」及「二信」兩座泳池最優申請人資格,而且公文簽呈原本的『敬陳 局長』、『一層決行』、也就是必須由一級主管,即局長簽核的公文,硬生生改為『敬陳 市長』『二層決行』,變成跳過局長,由副局長代理執行,讓業者取得三十年經營權的評選門檻。 此段報導更是胡說八道,硬要羅織本人罪名,也無常識至極, 局內『一層』自然是局長,府內『二層』也是局長,何來刻意跳過局長由副局長決行之故意? 此標案本人均依法行政,本人再次強調和得標廠商即非舊識、也非新知,不知勾結之說從何而來。 至於週刊報導本人於 12 月 27 日, 擅自偷蓋局長用章決行恐涉及弊端,更是胡說八道故意混淆視聽 。 本人於 12 月 26 日 接到市府秘書處通知,即將甲章繳回 ( 局長甲章有二枚,分有二位副局長執掌 ) ,準備到新職報到,結果人未到,即又接到通知該原參議缺,人員尚在休假還未離職無法辦理交接,請本人和該員聯絡 ( 方炳坤 ) 約定交接時間後,再辦理報到手續, 於是本人和該員聯絡後,約定 12 月 29 日 交接。 所以,本人又回教育局自然用章又回到本人處,而 12 月 27 日本人簽核的公文,為該案的甄選綜合評選紀錄。 本人並請體育處簽呈該案後續執行方向,讓新局長瞭解全案。 本人於 12 月 29 日 到新職報到即未再過問該案,該案的議約、簽約,均由繼任人員完成。據悉新任局長和繼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