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的目地還不就是為了龐大的「利益」?(更新)
記者鄭杰\臺中報導 前臺中市議會召開臨時會,《超黨派聯盟》議員段緯宇在議事廳上,公然「揭發」路燈業者找他去並拿一筆金錢要賄賂他,甚至指稱業者已經付了「1800萬回扣」,言下之意,莫非在場者有人收受這筆鉅額賄款不成?由於事涉「貪瀆」讓話題頓時敏感起來,「1800萬回扣說」是真?是假?都引起在場與會者高度關注。 段緯宇議員在議事廳一再強調「1800萬回扣說」,甚至有人名、有地點、有金錢數目,說得「言之鑿鑿」「事證明確」,也難怪會引起在場者不得不豎起耳朵「傾聽」,急著要從段議員嘴巴上尋找答案與結果。尤其他還自我強調廠商請他去「談事」時當場也給他一筆金錢,他說這筆金錢目前還「留著」沒收。 說到「1800萬元回扣」時,段緯宇議員在議事廳「點名」路燈管理科長:「這筆1800萬元是否你拿了?」說這句話對科長而言實在太過於沈重。 而對於段議員在議事廳上,當著市長及列席備詢的機關首長面前「回扣說」的指控,建設局長黃玉霖應議長指示,前後2次起來回應段議員:「只要議員能拿出新事證,我會交由政風處或檢調偵辦!」 事實上,貪瀆在檢調、廉政機關眼中是重大刑案,既然段議員已經說出「人、事、地、物」-也就是廠商與段議員要喬事、在一個地點、1800萬、以及廠商給他的金錢還留著,事證這麼的明確,相信地檢署也會著手偵察。揭發官員與廠商勾結的不法情事若屬實,則段議員之舉值得喝采!要不然,「無的放矢」也難免過於傷人形象、糟蹋尊嚴! 而對於段緯宇議員一再重複「1800萬元回扣」、繞著商契約失效為何還在持續施工等問題重複打轉之際,主席台上的議長顯得有些些不耐煩,乾脆「打開天窗說亮話」問段緯宇議員說:「你的意思是要廠商立即停工?」 段議員說「是!」 很顯然的,段議員「上拉下打」「迂迴作戰」的質詢方式是「手段」,要廠商立即停工是「目的」。 議員具有廣義公務員身分,當廠商有意送賄款時,議員應該立馬嚴詞回拒,若當時場景無法拒絕時,事後也要「迅速」送交政風處或是檢調機關,以示清白,否則,因對價關係收受金錢恐有觸犯貪污治罪條例重罪之嫌。但是段議員似乎沒有這麼做,他公然說「東西」還留著,至於留在那裡,放了多久則沒有明說。 近幾年來建設局路燈科重要業務之一,是逐年將全臺中市路燈淘汰黃燈泡換上省電、耐久使用的LED燈具,該項工程預算之龐大、利潤之豐富,讓有